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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信息发布者:houyuanyuan
    2017-05-02 16:30:08   转载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39条、40条的有关规定,2016年9月21日以冀政转征函〔2016〕539号,批准转用、征收涿鹿镇东关村、周堡村、青宁堡村、沈庄村、城里村、牛家场村、北关村,矾山镇东关村、北关村、大街村集体土地20.6725公顷,其中:农用地20.0366公顷(其中耕地2.7412公顷、园地16.8660公顷,其它农用地0.4294公顷),未利用地0.5755公顷。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涿鹿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此次转用征收土地共涉及10个地块,位于涿鹿镇东关村、周堡村、青宁堡村、沈庄村、城里村、牛家场村、北关村,矾山镇东关村、北关村、大街村。

    三、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本次转用征收土地面积为20.6725公顷,其中:农用地20.0366公顷(其中耕地2.7412公顷、园地16.8660公顷,其它农用地0.4294公顷),未利用地0.5755公顷。

    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被征地村名称

    面   积

    (公顷)

    区片

    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涿鹿镇

     

    东关村

    0.7933

    138.2865

    周堡村

    1.7489

    138.2865

    青宁堡村

    6.0327

    93.00

    牛家场村

    0.5012

    138.2865

    城里村

    0.0192

    138.2865

    北关村

    0.1170

    138.2865

    沈庄村

    0.9607

    93.00

    矾山镇

    东关村

    1.5829

    106.20

    其中未利用地按60%计算

    大街村

    1.3867

    106.20

    其中未利用地按60%计算

    北关村

    7.5299

    106.20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323人

    五、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对象: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的农户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情况

    此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为桃树、果树、韭菜、杏树、枣树。

    七、其它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地点:涿鹿镇东关村、周堡村、青宁堡村、沈庄村、城里村、牛家场村、北关村,矾山镇东关村、北关村、大街村。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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